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工业和信息化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行业的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重点工业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查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发展。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管理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市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对各行业、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
(十)负责中小企业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网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电信业除外)。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诚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
(十四)承担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管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省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六)负责全市经济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广告行业发展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报废管理;负责散装水泥使用和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发展平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奖励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价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
(二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并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二十三)行使地震监测防御行政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震行政管理部门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运行办公室、项目建设办公室、防震办公室、中小企业办公室、财审招商办公室、改制企业留守处。
三、编制范围
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5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及二级核算单位海林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附件1 | ||||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562.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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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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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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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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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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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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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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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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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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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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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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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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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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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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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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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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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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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1553.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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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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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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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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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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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8.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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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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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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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562.8 |
支 出 总 计 |
1562.8 |
附件2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15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1553.99 |
21502 |
制造业 |
22.87 |
2150299 |
其他制造业支出 |
22.87 |
2150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1531.12 |
2150801 |
行政运行 |
504.03 |
2150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27.09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81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81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81 |
合 计 |
1562.8 |
附表3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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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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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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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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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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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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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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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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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2.8万元,其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553.99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9.43%;住房保障支出8.81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7%。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8万元,其中,制造业支出22.87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4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531.12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97%,住房改革支出8.81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7%。我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占了绝大部分。行政运行经费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2.2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11.01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等方面支出。
三、制造业:反映纺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冶炼、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烟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支出。
四、其他制造业支出:反映除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反映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