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六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标注“*”案件1件,受理编号为4325、4329、4333号(三个受理编号的举报内容一致)。现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4325号:“2018年3月,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哈牡客专横道河子东站交通疏解工程在河道进水口上游施工,污染金三角鱼场,导致鱼塘水色严重变黄、大量鱼死亡。举报人曾向镇政府、信访办和海林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哈牡客专横道河子东站交通疏解工程,PM6号钻孔桩位于河道处,于2018年3月23日—29日完成PM6-1钻孔桩施工,3月28日—4月4日完成PM6-2钻孔桩施工,施工单位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三角鱼场位于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东南部,G10和铁路线交叉处,正南村域内,鱼池引取附近横道河河水进行养殖。所有人单某某,男,海林市横道河子镇正南村人,联系电话:15045321861。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收到信访案件后,海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林市交通局、环保局、横道河子镇政府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现场踏查。现已查明具体情况。
经查,哈牡客专横道河子东站交通疏解工程由海林市交通局发包,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PM6号钻孔桩位于河道处,于2018年3月23日—29日完成PM6-1钻孔桩施工,3月28日—4月4日完成PM6-2钻孔桩施工。期间由于春季积雪融化,河道涨水,并流入泥浆池中,泥浆池水位上升,致使泥浆少量溢出流到河内。在该处钻孔桩施工期间,市环保局到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针对泥浆少量溢出河道内,对该项目进行了整改处理,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字〔2018〕6号),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现正处于申诉期。目前,该建设项目工程已建设完成,废水池进行填埋,违法行为已停止。
金三角鱼场养殖业主单金嘉于2018年2月末3月初开始发现越冬池中陆续有死鱼情况发生,4月1日鱼池冰融化后发现大规模死鱼现象。单金嘉已聘请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做了水质检测,4月26日出具了评估报告。由于鱼场鱼死亡的开始时间为2月末3月初,而此时间段施工单位并未进行该处钻孔桩的施工,该处钻孔桩的施工是否是造成鱼死亡的主要原因,及造成鱼死亡的具体数量有待进一步确定。
(三)整改情况
一是鼓励引导单金嘉走司法程序,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对该工程施工进行严加管理,加强文明施工,达到环保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包案领导及具体责任人
包案领导:(姓名:高 峰,电话:18945306699,职务:海林市人民政府市长)
(姓名:李 峰,电话:15946348777,职务:海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具体责任人:(姓名:姚立新,电话:13946363777,职务:海林市交通局局长)
中共海林市委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